金至尊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承诺建立及维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致力遵守香港联交所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按《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就上市法团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列为法定责任的最新修定,本公司在知悉任何内幕消息后,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会尽快向公众披露该等资料。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除举行常规性之董事会议,还会按实务需要,召开多次不定期的会议,让董事会各成员利用其丰富的商业经验及专业知识,以商讨及厘订集团的发展策略、财务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之程序如下:
根据公司细则,除非获董事推荐参选,否则除会上退任董事外,概无任何人有资格于任何股东大会上膺选董事,除非由正式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股东(拟参选人士除外)签署通告,其内表明建议提名该人士参选的意向,并附上所提名人士签署表示愿意参选的通知,送至总办事处或过户登记处,惟发出有关通知的最短期限为七(7)日,及(若通知于寄发有关该推选之股东大会通告后呈交)递交有关通知的期限须由寄发进行该等选举的股东大会通告后一天起,而最迟为于该大会举行前七(7)日。
董事会已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审核委员会,并具备特定之书面职权范围,其内容不比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规定宽松。
董事会已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薪酬委员会,并具备特定之书面职权范围,其内容不比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规定宽松。
董事会已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执行董事组成之提名委员会,并具备特定之书面职权范围,其内容不比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规定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