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企业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A条以及金至尊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细则,本公司已采纳以下安排,以透过电子方式发布企业通讯1

安排

企业通讯将在本公司网站(3dg-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本公司将于企业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时)向股东发送企业通讯已载于本公司网站之通知。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2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确保及时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3DGHoldings.ecom@computershare.com.hk

索取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或因任何原因难以访问本公司网站的股东,本公司将在收到股东向股份过户登记处的书面请求后,将日后的企业通讯及/或相关的企业通讯(视乎有关情况而定)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收取日后企业通讯印刷本之指示由收悉股东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届满后即告失效。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向非登记持有人3发布企业通讯

如非登记持有人有意根据上市规则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取企业通讯,非登记持有人应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便进行必要的安排。非登记持有人亦可向股份过户登记处申请免费获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附注:
  • 企业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季度报告(如有); (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及(g) 代表委任表格。
  •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企业通讯。
  • 非登记持有人指 (i) 其上市证券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人士或公司,而 (ii)他们已经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有关发行人发出通知,希望收到企业通讯。